
去年齐鲁医院因自设商业公司,引起医药商业公司集体抵制,而造成药品断供。现在,事态进一步蔓延,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在内的多家大型综合医院已经开始效仿,公立医院用这种形式强行向上游索取5%的利润。
E药经理人近日在业内独家获得一份名为《关于取消医院自设医药商业公司垄断药品供应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文件。该建议所指的事件是,自去年9月19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发布名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品配送延伸服务项目进展性磋商成交公告》,将其自设全资孙公司济南爱心卓尔医药有限公司作为药品配送独家供应商之后,山东省不少大型医院开始群起效仿——自建商业公司,由医院副院长等人担任企业法人,并要求只要是进入该院的药品均需通过该商业公司,而其中该商业公司收取至少5%的管理费。
山东当地一家商业公司的负责人向E药经理人透露:此前也有一些三甲医院参与设立医药商业公司,比如山东省立医院参与设立的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肿瘤医院设立的山东华天医药有限公司等,但这些医院设立的商业公司,之前由于实力较弱,只负责部分药品的供应。自从齐鲁医院将自设企业爱心卓尔作为所有招标药品入院唯一配送商,而此前向齐鲁医院供应药品的多家商业公司沦为爱心卓尔的下一级供应商,被强制要求向后者提供5%的利润分成。这种方式竟然开始被群起效仿。这些此前实力平平的院办商业公司,顿时成为了诸多大型医院的新生财之道。
问题出在哪里?首先医院强制所有药品均需通过这些自设医药商业公司才能入院销售的举措,直接造成了供应垄断,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目前可见的后果是,齐鲁医院的这一举措遭到了当地商业公司的集体反对,以至于造成药品断供现象,危害到了患者药品的及时供应。
其二,这些公立医疗机构自设医药商业公司,由院方派人出任法人代表,直接管理,自行垄断所有商业供货,缺乏监督机制,易滋生腐败。
再次,从行业发展的趋势来看,在全国两票制推行的当下,如果任由医院自设商业公司大行其道,将会进一步增加流通环节,不利于政策的落地。
利益输送乱象
对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为一家由卫生部直属的三级甲等医院,入院环节由自己全资控股的公司完成,E药经理人曾就是否合规的问题请教过一位长期研究药品招标的专家,其表示:“不能说完全合规,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之前就有。”在2010年左右,几大商业公司在探索的物流延伸服务时,也采用过这种模式,但判断这种方式是否合规,通常情况下有两个依据:是否形成垄断和是否公开招标。
对此,先不论垄断和公开招标,看看这样一个案例。2017年1月9日,济南都市频道曾有过一个报道,市民崔先生说他在山东省立医院看病时,医生指定崔先生去医院内一家名为“省立大药房”的药店拿药,事后崔先生去医保处报销,却遭到了拒绝。
视频中,崔先生说,当时看完病,大夫开出处方后,明确告知:一张一百多块的处方,到医院药房购买。另一张七百多块钱的药方,需要到医院玻璃连廊里的“省立大药房”拿药。而报销不了的便是从“省立大药房”开出的七百多元的发票。不能报销的理由是:“该发票是私人药店的发票,无法报销。”
从视频截图中的发票专用章处显示为“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省立大药房”。
山东省齐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成立于1995年12月18日,主营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等的批发。注册资本为80万元,而股东一栏中,山东省立医院为事业法人,出资20万元,另一股东为山东省齐天文化传播中心,出资60万元。
很显然,山东省立医院称之为“私人药店”的“省立大药房”,实际上是其参与设立的公司,山东省立医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春玲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姜民杰均为山东齐天医药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