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该细则执行后,原《重庆市低廉价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目录废除,原目录中不属于低价药目录的药品,由药交所按照药品交易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和管理。
(七)相关品规报价不满足常用低价药日均费用要求的,不能进入低价药目录挂牌,由药交所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管理。
(八)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