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原本2011年3月16日起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现延期至6月1日,过渡期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本市确立的688种基本药物及范围之外的药物,都必须实施“零差率”销售。
上海市卫生局昨天指出,为配合本市总体医改方案顺利出台,使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根据《方案》要求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将原来规定的1个半月过渡期延长至4个月(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过渡期期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范围之外的药品仍可继续销售,但也必须同时实施零差率销售。自今年6月1日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并继续实施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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