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医改的衍生物。我国在上世纪并没有这一名词,只是随着医保的运营方才有此概念,它的表现是过度检查、高额药品、高耗值材料的使用及繁多医疗服务项目使患方难以承受;政府为降低患方自付量,近年来几乎是全方位对公立医院进行治理,但效果并不明显,个别手段甚至引起患方激烈反对,如重庆价格调整运行一周喊停。医方也为此叫苦不迭。
但也不能说“过度医疗”完全是医方的趋利,这与医方的专业进步及患方日益提高的医疗需要有一定关系。医方想通过大量的高精检查来竭力回避误诊误治,从此提高自身信誉度、获得患方满意,但事实是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水平低,临床经验差,上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内在的困阻,因此许多地方就采取购置使用大量高精医疗设备来提高诊断正确率和治愈率,满足患者要求,但由于医疗机制体制问题,这在无形之中便为基层过度医疗埋下了伏笔。
同时,业内人士均知,明确诊断除了重要的临床阳性体征及关键的医学数值支持外,还可采取“排它法”,疑难杂症更是如此。而基层医院医生临床经验少,在有高精设备帮助时,将检查尤其是高额高精医疗检查作为确诊的重要方法当然是其首先考虑的诊疗手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高精设备,也不意味着误诊率能明显降低。
此外,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群对医疗的需求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这自然要倒逼医疗必须加快提高诊断治疗的正确高效性,所以医疗检查量及治疗量势必增加。特别是近几年医保的登台,医方为了增加自身的发展实力及市场竞争力,当然也就有了“过度医疗”的可能。
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过度医疗必须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医患双方均能理解接受的方案制度:
其一,在公立医院管理机制体制改革上入手,出台完善科学可行的公立医院运营制度。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力物力补贴支持,打破其营利性运营,斩断医疗服务与业务利益链,彻底解除医院的趋利性“过度医疗”的可能,从而打消患方对医疗消费与“过度医疗”的直接联系,理解医方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其二,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及专业水平。让医生处方符合诊疗的实际需要,有过硬的基本功服务患者,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项目,降低医疗消费,赢得患者信任。
其三,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手段,降低病人支付比例。让医保直接参与或进行医疗价格调整,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作为主要调整对象。
其四,提高社会群体对医疗的认知水平,使其配合合理的医疗检查、医疗服务。特别是医生要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在开具必要的高额医疗检查时,要主动、耐心详细说明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面对疑难杂症和支付能力差的就诊者,不管患方是否同意,均让其签注意见,以防医疗纠纷和医闹与所谓的过度医疗挂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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