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24日,第23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营销高峰论坛在武汉召开,与会嘉宾就医药行业热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以下为嘉宾精彩发言。
发言人:葵花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彦斌
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把医药企业折磨的半死。现在又有医院的二次议价。这个信息无疑对医药企业又将是雪上加霜。在此,我将围绕着禁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进行二次议价发表我的观点。
2013年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又将开始,回顾过去,整个药品招标采购是唯低价是取,代表了全国招标现状和未来的趋势。一些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在投标的过程中遭到了重创。可谓是伤痕累累。典型的同仁堂在全国发起,招一处,败一处。目前关于是否放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再进行二次议价,是政府、医疗机构、药企一直探讨和关注的问题。各方所持的意见分歧很大。我就此谈一下我的看法。
二次议价的背景,一,我国医疗机构招标历史,我国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自2001年开始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06年严格执行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的规定。二,招标的实质。目前各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基本采取的都是唯低价中标原则。本质都是哪个产品价格低,哪个产品就能中标。其目的是降低药品价格,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让利老百姓。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起病,最终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当然一些地区已经考虑加大质量、规模评分。三,二次议价现象。某些省份地区部分医院在采购药品的时候,对已经中标药品价格在中标价基础上再次提出砍价议价的要求,同时出现了一些标外采购、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的现象。
三,二次议价现象出现。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规定的意义禁止二次议价。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纠正偏差、规范乱像。文中提到:建立盈利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加大对明显低于成本投标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以权谋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收取生产经营企业的回扣。
总的来看,国家不准二次议价的目的是维护省级招标采购的权威性、防范在二次议价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设置红线方式禁止在集中招标采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次议价带来的社会问题。今日有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征求意见,有意放开药品招标的二次议价,允许医院议价订立合同,价格不高于各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即可。到底放开其是不放开,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如果在目前招标模式下还要放开二次议价。则无疑加剧了制药企业和医院的不对等关系,也是对招标结果的否定和不尊重。放开二次议价将可能引发以下三个社会问题:一,违背现行法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要目的有三个: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阻断医院药品利润来源,彻底取消以药补医。
1、招用分开,的决以药补医。如此二次议价,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盈利与非盈利分开,后两个就分不开了。它会给药品、医院公开带来议价的二次巨额利润。
2、维护招标平台严肃性、统一性。各省通过省级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而形成的有关药品采购价格和合同文件,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再由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议价,即不合法,也不合规。
3、维护价格管理体系。集中招标采购同一药品不同医院,统一采购价格。如果进行二次议价,同一药品不同医院是不同的采购价格。二次议价会存在支付系统存在技术问题,药事数据如何管理,一定会导致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