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国务院、卫计委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7号文)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70号文),提出并完善了诸如分类采购、价格谈判、带量采购、升级“双信封制”等一系列新思路,并要求各地招采开标时间统一在每年11月中下旬。文件下发后,各地新版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与指导意见纷纷亮相,正式拉开了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序幕。
在两份重磅政策分别出台一年有余和将近一年之时,医药地理为大家献上一份涵盖全国35省(市)现行药品集采工作特色的大盘点。
1、 北京:全国药价动态联动、京津冀药品耗材联合采购
7号、70号文下发后,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了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
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北京市一改传统的定期调整中标产品及价格的做法,以全国省级药品集采最低价和全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为参考,实现药品价格联动及预警。
此外,北京市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及廉政协议,做到全品种全数量网上采购,“应采尽采”,严禁网下采购。
目前,北京市正在努力协调京津冀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逐步统一招标产品资质审核标准,推进审核结果互认,建立采购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2、 天津:“医联体”议价缓解低价药供应压力
针对新一轮集采工作,天津市拟定了《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天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据此制定了《2015年度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招标采购部分)》和《2015年度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挂网采购部分)》。以上两个采购项目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1月正式启动。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比较具有特色的是天津市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不同于以往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常用低价药采购按照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价格和合理的原则,由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自发形成医疗联合体作为独立的议价主体,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价格,议价需全部通过市医药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天津市常用低价药议价,缓解了部分药品由于长期价格偏低而短缺的情况,满足了医疗机构的使用需求。根据天津市出台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低价药目录清单和天津市发改委低价药目录清单中的716个品种、1446个剂型被纳入天津市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
此外,对于只有1家或2家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天津市通过采集全国已经按照国办发7号文组织集中采购并公示的中标品种的价格和部分省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采购价格作为谈判依据,经论证后与企业进行网上议价工作。
3、 河北:完成直接挂网采购 率先与国管平台对接联通
为落实7号文和70号文,河北省起草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并在9月正式印发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河北省新一轮集采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直接挂网采购和双信封招标两种方式。目前河北省已经完成了全部药品的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挂网药品5279个品种,13785个品规。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作为第一批13个省份之一,在去年5月份全面实现了与国家药管平台的对接联通,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互联互通的省份。
此外,河北省作为京津冀药品采购协同发展的参与方之一,以就挂网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和评标药品中标价互认等工作达成了初步协议。
4、 山西省:基药全品种多货源 管放结合控价保量
2015年10月,山西省启动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采工作。此前,山西省已经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山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