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一、药品注册工作思路:
(一)鼓励创新研制,完善特殊审评审批。
——完善特殊审评审批品种的遴选原则和工作。
——实行上市许可人制度。
注释:药品上市许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是指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MAH制度是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是一项与世界接轨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捆绑”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抑制制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促进委托生产的繁荣,从而推进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可在进口注册申报中使用。
注释:参考国际多中心临床指导原则。
(二)遏制重复建设,严格仿制审评。
——“限流”:
一是加强受理关,把低水平重复品种堵在审评之前。
二是严格仿制药审评审批,对于研究不足,无法支持其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以及一致性评价的,不予批准,且不再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注释:省局核查资料将从严。
三是对于2007年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分期分批实施一致性评价。
注释:将关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质量研究,包括稳定性趋势。
四是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
——“疏通”:
一是调整仿制药审评策略,支持有临床价值的仿制药研发。对临床急需、影响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首仿、国内外同步注册等加快审评。
二是简化仿制药审批程序,将“两报两批”改为“一报一批”,将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注释:生物制品均按照新药标准执行,不采取备案制度。
三是调整现有技术转让方式,简化程序。
(三)消化现有存量、减少未来增量。
承诺:到2018年实现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评审批(来源于两会,吴浈讲话),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控制申报增量。相关措施:
——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请地方审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力量参与审评。
——提高受理质量,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将尚不足以支持评价的资料拦在审评大门之外。
注释:收审资料将从严,不支持数据后补、样品替换等等。
——改革药品注册收费政策。(小道消息,涨价16倍。)
(四)合理调整事权,整合系统力量。
——取消不需要审评审批、可有可无的审评审批的注册事项。
注释:原辅料、包材等变更。原辅料将分级,随2015版药典出台。
——理顺关系、简化程序。对于药包材、辅料,将实施与申请制剂的关联审评,不再单独审批。
——促进省局药品审评机构建设。
二、2015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
(一)全力推进药品审批制度改革
1、《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涉及调整的政策有: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创新药特殊审批制度、仿制药审批策略调整、药用辅料药包材关联审评、药品注册受理模式调整、注册收费标准提高等。总局将做好宣贯和任务分解,分期分批研究落实。
(二)继续加强药品注册受理审查与现场核查力度
2、加强受理前的资料审核。在药审中心起草的立卷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组织部分省局对现行受理审查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将技术审评的部分内容和要求纳入受理审查范围,提高受理审查标准。
提高受理门槛:制定统一的注册申请规范,扩大CTD格式在药品申报中的作用,逐步实现药品注册申请的电子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