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17号)和《关于启动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群众用药的质量与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每季度组织开展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补充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1.报名范围: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且未纳入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的企业及药品。
2.报名条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4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方式
1.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的企业或药品按照内药采中心字〔2014〕44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名,参加审核。
2.2014年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或药品递交补充报名申请,补交材料参加审核。
3.2014年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自主报价未成功的药品递交补充报名申请,参加自主报价。
三、企业网上信息填报、编制资质文件及要求
1.网上信息填报方式:企业网上信息填报方式与《关于组织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44号)文件要求相同。
2.编制资质文件及要求
(1)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的企业或药品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申报操作手册》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2)2014年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或药品填写补充报名申请表(见附件6),按照系统中不通过原因补交相关材料,如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3)2014年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自主报价未成功的药品递交补充报名申请表,受理后,按照公告时间参加自主报价。
企业所有资料须由企业被授权人统一递交,其他人员递交均不受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第一季度补充报名,用户名和密码领取时间为4月7日-4月9日,网上填报时间为4月7日-4月10日,采购文件报送时间为4月13日-4月16日。
自2015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的周一至周三领取用户名、密码,周一至周五网上填报信息,下一季度第一个工作周的周三报送采购文件;自主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五、审核及公示
申报企业应当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统一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由自治区药采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查验,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自治区药采平台通知企业。
由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材料审核结果,在自治区药采平台公示。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低价药品申报系统网上确认审查信息。
六、其他事宜
1.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企业负债表等须为上一年度相关材料;企业无违法违规等证明、声明、承诺性文件,不早于递交资料前两个月出具。
2.已参加2014年内蒙古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的企业登录内蒙古低价药品申报系统查看企业及药品审核结果及审核不通过原因,严格按照系统中显示信息填写补充报名申请表。
七、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业务咨询:毕老师联系电话:0471-4919735
技术支持:霍老师联系电话:0471-4966290
企业信息咨询:潘老师联系电话:0471-4930630
产品信息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0471-4930630
传真:0471-4919735
附件:
1.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