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2014 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经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鄂卫生计生通[2014]160号.pdf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 年7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