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警告使用短效β受体激动剂治疗呼吸道疾病的严重心脏病患者:如果出现心脏病恶化的症状应寻求医疗诊治;患有心脏病或存在心脏病风险的高危孕妇不得使用短效β受体激动剂抑制子宫收缩。
沙丁胺醇(salbutamol)是一种短效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可作为拟交感神经药用于治疗哮喘、支气管痉挛和/或可逆气道阻塞,以及早产。药物警戒工作组(PhVWP)之前曾对吸入式和静脉注射用沙丁胺醇可能与心肌缺血有关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的数据包括临床研究、公布的流行病学研究和其他文献、自愿报告等。根据评估的结果,PhVWP建议对该产品信息做出以下修订:
使用沙丁胺醇抑制子宫收缩不适用于原来就患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具有明显缺血性心脏病风险因素的女性患者;
沙丁胺醇用于治疗严重心脏疾病患者的呼吸道疾病时,应考虑监测患者的心肺功能,并警告患者如果出现心脏病恶化的症状应寻求医疗诊治。
根据短效β受体激动剂的药理特性,PhVWP认为从生物学上来说,所有短效β受体激动剂均有可能会增加心肌缺血的风险。因此,PhVWP决定在所有短效β受体激动剂的产品信息中添加和沙丁胺醇类似的禁忌证说明和心肌缺血的风险警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确定在药品特性概要(SmPCs)和包装说明书(PLs)中所添加的内容。
欧盟批准的短效β受体激动剂包括沙丁胺醇,特布他林(terbutaline), 班布特罗(bambuterol),非诺特罗(fenoterol),利托君(ritodrine),丙卡特罗(procaterol),克仑特罗(clenbuterol), 妥布特罗(tolbuterol),瑞普特罗(reproterol),麻黄碱(ephedrine),奥西那林(orciprenaline)和海索那林(hexoprena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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