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2月25日公布《上海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今年将协调推进5项重点改革和深入推进13项专项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探索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在4家郊区新院和条件成熟区县试点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等,详见下文。
协调推进5项重点改革
1、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满足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居民的签约需求。探索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
二是加强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管理。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家庭医生应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对签约居民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服务。
三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诊疗秩序。赋予家庭医生一定的卫生资源,通过签约居民优先就诊、畅通双向转诊、慢病患者“长处方”、确保转诊后延续治疗性用药、医保和价格优惠等政策,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定点就诊、社区首诊。
四是加大医保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支撑力度。探索建立以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医保费用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责任。
五是完善二、三级医院支持基层社区的工作机制。二、三级医院通过预留一定数量专家号、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等措施,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2015年,选择部分区县开展试点。
2、稳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
一是在实施2014年“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扩大试点品种范围,进一步放大“带量采购”政策效应。
二是借鉴国外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通行做法,选择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未实施集中招标的品种和自费药品,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和医药分开改革。探索通过社会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发挥市场优势,GPO受医疗机构委托,建立联合谈判机制,优化药品供应链,压缩药品采购价格虚高空间,降低药品供应总成本。2015年,在4家郊区新院和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试点。
三是逐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通过提高一批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措施,切断药品利益链,遏制“以药腐医”。
3、深化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加强医务人员力量。
二是在国家和本市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框架下,探索研究体现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基于绩效考核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调整内部分配方式,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2015年,在具备改革条件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
4、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推进《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8个配套文件的实施,遴选20-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首批试点,稳步推进试点,及时跟踪评估,确保实施成效。通过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设计与机制调整,夯实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居民基本健康权益的平台。
5、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推进具有引领作用的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资源供给。
三是加强“医养结合”和资源整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
四是加大存量资源调整力度,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转为老年医疗护理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