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计委和财政部于5月26日联合印发、6月8日挂网《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2016年,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
《通知》明确了三个主要措施:一是要通过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报网络、建立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并完善功能、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等措施,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二是通过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实行定点联网就医等方式,规范异地就医结报政策。三是明确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主要包括落实管理服务职责、建立省级结算中心、规范结算流程等方面。
《通知》还对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表,并提出“对进展缓慢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以督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以下为全文。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
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2016年,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参合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方便群众作为推进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参合患者异地就医结报的便捷性、及时性。
(二)坚持与分级诊疗同步推进。异地就医结报服务主要针对规范转诊患者,发挥基本医保对患者流向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三)坚持以就医地管理为主。跨省患者就医原则上按照就医地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由就医地省级管理经办机构代表参合地区统筹负责跨省就医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四)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展,医疗机构分别通过不同途径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对接,确保形成顺畅的信息交换通道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成熟一个省(区、市),联通一个省(区、市),实施一个省(区、市)”的原则,积极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
1.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报网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870号)要求,按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国家平台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或虚拟专网构建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数据交换通道。国家平台要发挥枢纽作用,负责跨省就医转诊、结报等数据交换工作;省级平台负责联通省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即时上传本省患者到外省的转诊信息,汇集并上传外省转诊患者在本省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报的相关数据;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通,委预算管理医院、暂不具备联通条件的省(区、市)所属三级医疗机构,直接与国家平台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