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PharmaNews 调研报告 业界动态 正文
内容搜索
热门内容
推荐内容
最新内容
反馈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2014年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

各区县医保办、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131129日发布的《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SH-JY2013-4),本市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中的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和神经系统用药物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依照规定的招标程序确定了中标结果,现予以公布。中标药品目录可从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上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药品中标结果的有效期:自本次中标结果执行日起,至同品种药品下一轮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执行日止。

二、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从本次中标结果中选择采购。对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品种,自本次中标结果执行日起,原 2008年、2009年及 2010年集中招标采购(非基层中标的)的中标结果自然终止。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适用本次中标结果,其药品采购品种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市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公布中标药品质量与信誉服务相关信息,供各医疗机构采购参考。请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选择质优价廉药品采购使用,市药事所将根据质量与信誉服务相关信息分类,定期统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采购情况并公示。

四、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公布。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作价率作价后销售。

五、中标药品可由医疗机构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由医疗机构向经营企业采购。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变相压价和返利,不得与企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六、本次招标目录中,恩夫韦肽注射剂等59个品种(剂型)的药品无企业投(中)标,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对无企业投(中)标品种,如临床必需,请医疗机构及时与药品招标采购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联系电话:021-56472262021-56637776021-56509211)。

七、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精神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和医保目录内限定儿童使用的药品,不纳入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仍按现有规定采购。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药品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4121


 

 

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     发送给您QQ/MSN上的好友


相关文章

  山东省:2014年关于藿香正气口服液等药品信

  湖南省:2014年关于公示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

  湖南省:2014年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名称变更的

  福建省:2014年关于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

  四川省:2014年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

  福建省:2014年关于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部分

  上海市:2014年关于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

  上海市:2014年关于同意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

  四川省:2014年关于举办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

  湖北省:2014年关于2014基本药物专家议价品

印度兰伯西再陷生产质量丑闻,德国禁止其抗

祸不单行,欧洲四国取消印度GVK Bioscience

背双肩包”的医药代表:反腐高压下迷茫转型

上市公司加码移动医疗 网医或成新热点

江苏吴中募5亿押医药 抗癌药多年只听楼梯响

药品政府定价将取消 仍受医保和招标限制

药品打假,为啥那么难

北京将实施食药监管信用体系 扣满12分进“黑

投资CM118靶向抗癌新药 张江科投续写VIC模式

诺华的心衰治疗新药LCZ696获得欧洲CHMP加快

相关评论

    
本文章所属分类:首页 调研报告 业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