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的供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将启动常用低价药品的采购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8月4日~8月12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弘
联系电话:0471—4930516(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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