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为更好推进上海自贸区食品药品的服务和监管,应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向国家食药总局争取一类进口医疗器械、进口化妆品等事项在自贸区试点开展评审工作。第二,要理顺管理体制,可以考虑在自贸区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贸区分局”,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第三,鉴于很多企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现状,自贸区监管力量有限,自贸区分中心应要求企业如实上报区外分支机构的情况,并将信息传递给分支机构所在区,由所在地监管机构进行协同监管,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