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有关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二次议价”的讨论和传言甚嚣尘上,业内甚至有消息称主管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一切好奇与关心都源于医改进入“十二五”阶段后,公立医院开始攻坚医药分开。
医药分开涉及医院、医生,药企、医药代表,还涉及政府在医药市场中的角色定位,错综复杂、阻力巨大。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宪法甚至认为,医药分开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最艰难一环。
在过往的实践中,曾出现过集中采购、二次议价、药房托管、药房剥离等等多样的实践和讨论,但或收效甚微或难付诸实践。目前,在北京、深圳和县医院等试点改革中,取消药品加成又成为核心措施。而这些改革亦面临去向何处的难题。
不难看出,诸多指向医药分开的措施和思路均指向局部环节。李宪法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推动药品流通改革仍旧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政策设计。“药品集中采购是经济上分开的最佳实现方式。”李宪法将医药分开的关键指向了人们最为熟悉的药品集中采购。
二次议价难以奏效
问题1:你如何看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当中的影响?
李宪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医药分开的政策内涵模糊直接相关。而且,在公立医院改革需要克服的诸多难关中,唯有医药分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最多,改革的阻力也最大。医药分开改革的成败,既关系到公立医院,也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医药代表、成千上万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推动医药分开改革,首先要正确处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与医药分开的关系。药品加成与处方回扣是两条道上跑的车。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能够取消药品加成,但无法根除处方回扣。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不等同于医药分开改革,更不能取代医药分开改革。
不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仍然对公立医院改革影响巨大。它消除了医院管理者与医务人员之间长期存在的利益趋同现象。取消了药品加成,公立医院的药品供应部门将由利润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医院管理者对医药分开的态度将由现在的“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在医院管理层面排除了医药分开改革的利益羁绊,为医药分开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
问题2:在如何彻底实现医药分开方面,部分观点支持放开二次议价,你怎么看?
李宪法:现在有些讨论称,应该将实践中长期潜在的二次议价制度化,我不这样看。
首先,在一个医疗机构非常强势的买方市场上,二次议价无法体现公平交易原则。以省为单位统一遴选的入围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竞争十分激烈,企业必须进行各种形式的二次促销,无论医疗机构的要价是否合理,企业最终都必须接受。第二,政府无法通过二次议价发现市场形成的药品价格。二次议价之后出现的返利形式将是经销商整体返利,而不再具体到每种药品的价格。这样的话,政府几乎很难再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
再有,二次议价不合法。二次议价抛开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医疗机构与经销商商定的总价折扣实质性背离中标药品买卖合同,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药房托管不是真正医药分开
问题3:医改还有一个受到关注比较多的举措,就是药房托管。这能实现医药分开么?
李宪法:药房托管的理念始于1990年代。在新医改之初,我曾提出这种模式存在几个难以克服的缺陷:药事服务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药剂科托管出去,意味着医疗服务被人为割裂;由企业托管,将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独家企业垄断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渠道,无法维护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不能充分满足公立医院的药品使用需求。
医改三年中,仍有部分地区将药房托管作为医药分开的政策选择,但并没有取得进展。我认为主要原因是,药房托管不是真正的医药分开。
从分业的角度看,药房托管无法实现处方权与调剂权的分离,由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药事服务也不可能制衡医生的处方用药,门诊药房改变了经营者但并没有脱离医院;从分开管理的角度看,药房托管不能实现公立医院药事服务业务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无法切断药品销售与医院运行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难以遏制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