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在京召开用药错误案例解析研讨会,并在会上发布包含24个大类和14个品种药物的《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高警示药品”此前惯称“高危药品”,也称“高危险药品”,其概念最早由美国医疗安全协会(The 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提出,即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其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
从监管的重视程度上来说,该类药品已逐渐区别于一般管理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相关管理规定也在行业内逐渐完善。医疗机构内使用高警示药品治疗涉及临床医师、药师和护师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用药差错。如何防范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不当?政府、医疗机构以及作为核心角色的药师在其中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医院药师作为管理药品的主要力量,在高警示药品中的管理角色举足轻重,如何配合医院管理,预防甚至杜绝高危药品使用中差错事故的发生,是所有医院药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国内外高警示药品目录发展历史
国外系统提出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目录是在2003年。2003年ISMP第一次公布了高危药品目录,并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进行了更新,目录包括22类高危药品和10种特别强调高危药品。ISMP与美国医疗机构评监联合会(JCAHO)最早公布的前5大类高危药品包括:胰岛素、安眠药及麻醉剂、可注射的氯化钾及磷酸钾浓缩液、静脉注射的抗凝药物(肝素)、浓度超过0.9%的氯化钠溶液。
我国对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的认识开始于2009年,历时不长。2012年3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在其官网发表题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文章内容指出:为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参照美国ISMP2008年公布的19类及13种高危药品目录,并结合我国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目录,将所涉及药品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各医疗机构可参照本目录制定本医疗机构的高危药品目录和管理办法,强调目录只能扩充不能减少。并推荐了高危药品的专用标识和“金字塔式”分级管理模式。
此外,高危药品按照使用频率和发生风险的高低被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高危药品即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医疗单位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C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我国管理现状
高警示药品尚无官方目录 把高警示药品管理起来的第一步,就是确定高警示药品目录。在我国,统一的高警示药品官方目录尚未出台,由学术组织推出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倡导医疗机构采用。要真正提高目录的执行力,还需政府出面将高警示药品目录统一起来,并上升为强制执行的用药规范。
医疗单位“自觉管理”
虽然在2011年原卫生部出台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明确强调了特殊药物的管理工作,并指出,对于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中的高浓度电解质,须有严格的贮存与使用要求。但目前我国对高警示药品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仅限于医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管理策略进行管理。
医务人员认知和重视不足
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知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而目前我国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知情况令人堪忧,还有很多一线医务人员并不了解高警示药品的危害。只有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及其危害的认知,才能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