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模式”的核心就是从整治药品利益链开刀,以医药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协调推动“医药、医保和医疗”联动,努力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其中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改革是三明医改“组合拳”中的重要一招,自2012年年初以来,围绕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三明市政府与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集中采购政策群,实现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结算。
开发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群
实践证明,我国现实背景下的药价虚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政策问题,已有研究表明,三明市委、市政府为解决药价虚高、药费负担重,减少医保基金浪费问题,依据“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循序渐进,分三个阶段,开发出一套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群。其中:
第一阶段起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12年12月。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降低医疗成本提高“三险”资金运行使用效益的专题会议纪要》([2012]11号,2012.03.01)为标志,开发系列政策,强化全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工作,理顺职能,规范用药目录和医疗行为,在药品销售使用终端,形成统一市场;开展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备案采购制度,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等。
第二阶段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2013年6月。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明政文[2013]22号,2013.01.30)为标志,利用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契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调整利益机制,使药品不再成为医院的创收来源而是运行成本,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收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增强公立医院参与集中采购的主动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促进合理用药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14年5月。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专题会议的纪要》([2013]53号)为标志,集中出台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结算政策,并建立和完善了一批规范性操作文件。实施多种采购方式,医疗机构在低于全市统一采购价10%基础上,允许自行采购。
三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自2012年年初至2014年6月止,结合三明实际,从实践方面,系统构建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政策群。从政策制定过程看,充分吸取了中国改革30年的成功经验,自觉遵循“渐进法则”,通过利益机制和导向,最终顺利施行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结算工作;巧妙运用“倒逼机制”,先将全市医保“做大做强”,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处方药品限量、控制医院药占比等措施,给医院施加强大的外部压力,增加医院降低药品价格,节约医药成本的动力;科学应用政策损益-补偿规律,对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带来的“损失”,同步调整医疗服务性收费标准,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医院和医务人员利益;因势利导,改革公立医院评价与医务人员薪酬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的自觉性。
三明医改从制度上改变了公立医院长期依赖“瓦片(基建投资)、铁片(检验设备)和药片(药品加成和回扣)”生存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引导医院发展转型,走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内涵发展之路。
其中,第一阶段主要政策文件,虽然没有直接涉及药品采购具体工作,但为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改革,治理药价虚高及大处方进行了铺垫,营造了良好氛围;第二阶段,主要采取“疏与赌”结合,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建机制,堵浪费,调结构,增效益”,平衡了医保、医院和医生的各方利益,增加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外部推力和内部动力,减少了制度上的“阻力”;最后一个阶段,顺理成章,建立起以市地为组织单位,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监管工作政策。三个阶段所制定的政策浑然一体,环环相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集中采购工作政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