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目前,部分配送企业仍未对中标企业提出的配送请求进行确认,或部分中标企业未效验并提交已确认的配送关系。为满足我省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再次将建立药品配送关系的截止期限延长至2014年8月5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