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山东启动了全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居民、职工若使用了18种抗肿瘤药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可获20万元的单独补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了一半。综合施策之下,老百姓大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可达七成。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罹患大病,让一些家庭不堪重负。实现“治大病有保障”,可以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
早在2012年,青岛就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运用谈判降价机制和多方共担机制,将9种特药特材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险合一”的城乡统筹保障体系。
自2014年整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山东同步启动了全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现在,老百姓大病就医实际报销比例可达七成。
参加基本医保者全部纳入大病医保,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2014年,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山东剔除了重复参保居民254万人,节省政府补助8.3亿元。
同时,山东开展了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实行全省统筹、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整合后,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围。此外,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大病补充保险。2014年,山东率先完成了整合工作和大病医保制度建设工作,形成梯度报销模式。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同时,山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省定准入条件,政府通过采购选定了3家商业保险机构,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山东省人社厅居民医保处调研员张庆国说,大病参保居民就医只需要一张社保卡,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居民大病保险,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山东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10%左右的比例划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不需要个人另外缴费。具体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2014年、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均为每人32元,2016年为每人52元,2017年为每人62元。
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30万元
治大病,往往需要使用很多进口药、特效药、特殊医疗器材等不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前,山东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虽然包括2400种药品,但恶性肿瘤靶向药等用于治疗大病的药品和器材基本都需要自费。按照“大病种类+额度”的报销方式,大病保险资金只对儿童白血病、肺癌、脑梗死等20类重大疾病给予补偿。
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由过去的按病种加医疗费用额度结算,全部过渡为按医疗费用额度结算。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首先由居民基本医保补偿,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然后,对居民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据了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016年12月,针对居民,山东进一步扩大了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将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特效药(含进口药)纳入。通过增加大病筹资每人每年10元,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对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
今年1月1日,山东又启动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