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做好卫生标准工作,完善卫生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卫生标准工作现状
(一)近五年来取得的主要成就。
1.卫生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以“提高卫生标准质量、完善卫生标准体系、推动卫生标准实施”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为目标,推动卫生标准工作。目前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达1100多项,涉及的领域从公共卫生为主发展到公共卫生、医疗领域兼顾。医疗领域的卫生标准迈出坚实步伐,卫生信息、营养等标准从无到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诊断标准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了覆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消毒、血液、医疗服务等17个专业的标准体系,较好地满足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卫生标准工作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卫生标准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创新。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成立之初的7个发展到17个,组建了一支跨部门的、由各领域权威专家为主、老中青相结合的卫生标准审查队伍,造就了一批能够胜任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技术骨干。近5年来,相继发布了《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从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全面、详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提高卫生标准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卫生标准基础性研究有效开展。组织完成了科技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的“卫生安全重要技术标准研制”课题。开展了医疗服务、卫生信息和营养专业标准国内外对比研究,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体系与方法研究,卫生信息标准实施状况调查研究等项目。科研成果转化为近百项专业卫生标准。
2.卫生标准清理和复审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完成1000多项标龄超过5年的卫生标准的复审,淘汰了老化落后标准40项。同时,为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的效率,组织开展对历年累积的三百余项逾期项目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和复审,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3.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有序推进。举办了各类卫生标准宣传培训班280余次,编写了不同专业卫生标准应用指南系列丛书,举办了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多项卫生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和追踪评价。
4.地方卫生标准工作步入正轨。制定了《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对地方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的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多数地区已经初步建立了卫生标准工作制度和组织框架,为地方卫生标准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卫生标准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跟不上等问题。如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整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一些标准标龄较长,与技术创新、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基层工作的需求存在脱节现象。卫生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标准基础研究滞后,标准定位不够清晰,研究成果与制标相分离;二是标准工作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缺乏专门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相应的投入和激励机制;三是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委员会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研制卫生标准必须以科学为基础,遵循科学规律,同时还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实践论证。
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卫生标准应当适应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兼顾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时要及时掌握并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拓宽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二)主要目标。
完善卫生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与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与民生项目密切相关的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