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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安法》出台,保健食品迎来巨震时代?

4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并规定新法从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61日起开始施行,但立法部门在2013年就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希望通过重典治乱,加强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戒和震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因此,新版《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修改力度非常大,增加了50条内容,由原来的104条变成154条,被称为“史上最严”。

最高30倍罚款,震慑力度空前

4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制定,主要是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据了解,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较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即便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也大幅增加。以行政罚款的额度为例,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比以往的1~5倍,明显提高了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

作为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各种健康食品的上游厂家和零售药店负责人,他们最为关注的自然是新法对相关产品监管方式的变化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认为,新法主要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其中,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将是重点方向之一。

市场秩序重整,竞争或将加剧

详细研究、对比新法与目前施行版本的差异后,不难发现保健食品将成为与医药流通领域相关的重点规范、监管对象。其依据则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直接涉及保健食品的法条从之前的2条扩展为9条,监管法条大幅增加。

如在现行的法规中,第五十一条显示“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由于执法主体不清晰,仅表述为“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且缺乏具体执法依据,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无从下手。

因此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就把针对保健食品的五十一条修改、扩充为七十四到七十九条,分别对保健食品监管的分类管理方式、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广告审查批准、处罚依据等多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上需明确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参与新法修订讨论的著名保健食品专家金宗濂教授表示,以上改变体现了四点原则:首次提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有别于药食同源物质目录;明确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原料目录内产品将在省级食药监部门备案;广告审批从工商转为食药监管部门,避免夸大宣传,体现更强专业性;GMP写入法律条文,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从严监管。

对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强化监管,有上游生产厂家表示欢迎。广东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宏友认为,新法明确了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大幅提升了惩罚力度,因此将迫使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清退质量和经营方式不合规的产品,进而优化市场秩序,长远有利于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发展。而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良超则补充表示,在市场秩序整治、竞争环境相对公平的格局下,品牌工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但吕宏友亦指出,新法的执行或许将加剧保健食品市场的竞争格局。“以往所有产品都需要注册才可推向市场,如今仅备案就可以了,这将加快有志于进军大健康的上游品牌厂家的迈进步伐,从而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吕宏友如是说道。

具体执法细则有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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