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笼罩在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联盟(以下简称GPO)相关经营者头上的阴霾正在逐渐消散。
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工商局”)的一份《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称,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出并积极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上海市工商局决定对上海GPO涉嫌垄断一案中止调查。
在上海GPO危机暂缓的同时,此前陷入垄断风波、被要求整改的深圳GPO试点也传来新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将搭乘深圳GPO“顺风车”,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区、市)释放出积极信号,如何与垄断划清界限、寻求GPO采购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成为影响GPO发展的关键话题之一。
为药品控费而生
GPO是国际惯用的医院领域的采购模式,已在国外有充分实践,能为政府节省大笔医疗开支。有数据显示,2009年GPO为美国医疗健康系统节约的开支超过360亿美元。
随着我国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挤出药品价格中的水分、提升患者药品可及性愈发重要。我国通过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其中引进GPO模式,依托GPO集中代理公立医院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带量”议价,成为控制药品费用的尝试之一。上海、深圳等地先后开始进行GPO试点,华中药交所平台也引入GPO机制,帮助医院实现药品采购成本最优化。
河北某药企的相关负责人孙黎(化名)归纳出GPO的两个“关键词”——带量采购、集中配送。他认为,GPO采购既能为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院降低药品院内流转成本,又有利于处于“两票制”政策压力下的药品配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双方都能从中受益。“不甚满意的可能就是工业企业了。”他补充说,在GPO强大的议价能力面前,销量大、生产企业众多的普药品种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而在一地一家医院的低供货价格又可能在多地多家医院引起“连带”效应,企业降价压力大。
在业内人士赵乾(化名)看来,面对“带量”而来的GPO,工业企业喜忧参半。据他介绍,一些GPO提出的“量”是比较虚的。“GPO所谓的‘量’很多时候只是承诺有多少会员单位在采购包里,至于实际采购能产生多少销量,招标方和药企心里都没底。”他解释。但即便如此,药企依然愿意参与GPO招标,因为他们往往会结合现有市场和医院规模,来估算GPO医院数量背后的潜在增量。
契合多方利益诉求的GPO试点进展很快,药品控费的能力也逐渐显现出来。深圳市卫计委2017年12月向媒体通报称,深圳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参与GPO采购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10月份的药占比从年初的30%降至25.79%。
陷市场垄断风波
在一些试点省份,参与GPO招标采购被视作企业参与医院招标议价的准入。“如果不参加GPO招标采购,企业就失去产品在医院的‘出入证’,也就可能失去这个市场。”在赵乾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不”参与GPO招标采购。
这种暧昧的明规则或“潜规则”,或许为GPO试点频频陷入垄断风波埋下了引子。2017年,我国GPO试点的先行者——深圳和上海因涉嫌垄断,先后受到有关部门调查。
上海市工商局的《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披露了上海GPO涉嫌垄断的行为——上海 G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要求已入围省级招标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遴选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而通过当事人事后承诺的整改措施,如不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