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配送企业:
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明确短缺基本药物中标生产、配送企业责任,根据《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医疗机构短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的通知》(桂药招办【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汇总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平台各基层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物信息后,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短缺情况(见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基本药物短缺情况
请各生产、配送企业核查附件中与本企业相关的短缺基本药物信息内容。
二、对短缺原因进行说明
(一)请说明能否供货;
(二)如不能供货,请说明原因,例如停产、生产线改造、价格上涨等;
(三)如能供货,请明确承诺供货时间,并说明前期不及时供货原因。
三、短缺品种处理
对不能及时供应的中标品种进行清理和补充;对违规配送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生产、配送企业按附表所列情况,书面说明缺货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6月15日前递交至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未递交说明材料的按不能供货处理。如中标企业长期不能满足供应,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 2014年第一季度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基本药物短期缺货产品情况表
2. 2014年第一季度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基本药物长期缺货产品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