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计算涉及的宁夏数据源补充公示。
本次补充公示的宁夏数据源为由原省物价局采集,采集时间为2013年7月份,公示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7:00时,如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请企业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于公示截止期前将相关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其中申诉有误的数据须符合上述采集时间,且企业须提交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出具的更正材料原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申诉不予受理。
附件:宁夏数据源补充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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