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启动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第一批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此次试点工作将打通三地医疗检验的壁垒,所在地民众对此纷纷点赞。
据悉,第一批共有132家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工作,对27个项目进行检验结果互认,其中包括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乙肝病毒表明抗体等常见检验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进行标示,作为检验结果互认标识。届时将成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检查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将在条件成熟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结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可为患者减负
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检验结果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
很多患者都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即使近期做过医疗各项检验,当换一家医院看病时,医院仍会要求重新进行各项检查。对于患者而言,重复检验费财费力,难免怀疑医院是否在借检查而“敛财”。而此次试点工作将会打通京津冀三地医疗检验的壁垒,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检验结果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简化就医环节,大大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
家住河北衡水的小王在北京上大学,她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因为感冒在衡水当地的医院检查了一下身体,回到学校后感冒仍旧没有好,她又去了一趟医院,“又验了一遍血。”她说,“如果以后可以互认,那我就不用查两遍了,又省钱又省事。”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表示,试点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着京津冀地区在促进医疗协同发展、提高三地医疗同质化水平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有业内人士表示,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强化患者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北京、天津以及河北三地卫计委联合发布了首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名单及医疗机构。其中,首批入选的132家医疗机构主要为符合互认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和推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就发布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性。同时原卫生部也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但这一要求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医检结果互认难在哪儿
法律责任模糊、技术操作困难以及损害医院利益都是限制检验结果互认推行的原因。
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至今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很多地方其实也在执行,但实际上执行的情况并不太好。” 基层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徐毓才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国家以行政文件的形式要求医疗结果互认,但在实际操作上很难。法律责任模糊、技术操作困难以及损害医院利益都是限制检验结果互认推行的原因。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可能会给医院带来很大的风险。首先在法律方面就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责任没办法确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张姓医师告诉记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可能会导致医患纠纷更复杂和突出。如果有医院按照另一家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治疗甚至手术,一旦出了问题,在法律上很难追责。”张医师坦言,表面上看,重复检验是医院在追求“经济利益”,然而更深原因还是由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师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个病人在不同医院检验结果不同较为普遍,即使同样的检验结果也可能存在误读的情况。而一旦出现医患纠纷,诊疗的医生同样需要为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