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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并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同时指出“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
业务承办险企多遭遇亏损
日前,有相关保险人士还坦言,目前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大部分都处于亏损状态。中国人寿2013年上半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新增大病保险业务保费收入5.2亿元,运营支出5.95亿元,总计亏损7500万元。
对此,吴焰建议,对大病保险的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应建立“双向”调节机制,实现风险共担,避免因政策性亏损由保险公司单方承担,造成大病医保这项工作出现扭曲和不可持续的状况。并且,应合理提高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测算,确定大病保险费率水平,建立大病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要审慎厘定保障范围——“合规费用”,现阶段对突破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目录的费用开支应采取谨慎态度。基于目前大病保险融资模式的单一性,即单纯依赖基本医保基金的缴费和结余,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应继续坚持政策范围内报销的规定,否则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都将迅速消逝。各地在制定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时,应采取试点创新的思路,拓展融资渠道,如通过适当加大个人缴费,购买商业配套的补充保险,从而尝试逐步拓展基本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目录,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
对于大病保险现阶段统筹层次偏低的问题,朱铭来则认为:“大病保险的公平性能否充分得到实现,取决于基金统筹层次的高低,目前全国各地的基本医保大部分都是地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而大病医疗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虽然它的发病率低,但是个别地区很难承受这种风险,因此有必要将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上升到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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