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省级采购机构汇总基层采购数量,根据采购数量遴选供货企业,或以集中支付的区域(省或市、县)为单位遴选供货企业,鼓励提高集中度。已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或正处于一个采购周期内的省份,原则上延续已签订的合同不变。
国家卫计委透露,在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上,目前,甲巯咪唑生产、采购、配送、价格和结算工作已基本规范,满足了全国市场需求。其他品种定点生产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计划今年6月底前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