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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谈判 割了谁的"肉"

520日,国家卫生委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结果。治疗慢性乙肝的替诺福韦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分别降价67%54%55%,即三种药品经国家谈判后的降幅均在50%以上。本次药品价格谈判“砍下来”的价格,很大程度上是此前药企给医院的“高回扣”和巨额的销售费用。

中国药品定价机制:高药价是怎样形成的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近20年来中国人均收入虽然提高了十几倍,药品价格却上涨了100多倍。中国的药品定价有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目前约有10%的药品采用政府定价,90%的药品采用市场调节价,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列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央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原则上按照社会平均成本确定价格,除少数垄断性经营的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外,大多数政府定价为最高定价,经营者可以低于政府定价的价格销售。20155月,国家发改委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对其他药品的政府定价均予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改由市场形成价格。

当前市场上的大多数药品都依靠市场机制由药企自主定价。制药企业按照原材料成本、 研发成本、包装成本等核定出厂价格,报当地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即可销售。目前“用药贵”的问题主要出现在这部分由市场定价的领域,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医院具有药品销售和需求方面的“双向垄断地位”,“以药养医”推高药价。中国目前药品销售体系主要有医院药品销售体系和药店药品销售体系,前者将药品销售与诊疗相结合,在药品销售市场上占有80%左右的市场份额,因而历来是“药企必争之地”。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不能自主判断药品的疗效和是否有性价比更好的替代药品,处于“用药被动”的状态。

目前“以药养医”的情况非常严重,医院和医生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其“双向垄断地位”,在同等疗效下,选择有回扣、回扣比率大的药品,“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药品的价格也往往更高,而药价“虚高”的很大一部分都流入的医院和医生的手中。

第二,药企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过高,这些费用被算计入药品价格中。药品制造和销售企业,为了占有足够的市场份额,不得不雇佣大量的销售人员在医院和医生之间进行游说,花费巨额资金用于市场宣传,甚至给予医院和医生个人高额的回扣,也由此产生了巨额的销售成本。2012年,176家上市药企的销售费用高达591亿元,其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50%左右。例如作为国内最大的抗肿瘤药物研究和生产基地的恒瑞医药,其2012年的营业收入为54.3亿元,营业成本8.7亿无,而销售费用却已高达23.3亿元。销售成本的增加必然会提高药品最终的价格,转嫁给患者。

此外,中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多,药品种类多,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很难对市面上的药品做到大面积的成本核查,导致企业为了牟取暴利,虚报生产成本的现象十分普遍,客观上也推高了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谈判,动了谁的奶酪

2015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个部委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成立谈判小组,开展价格谈判。此次谈判之所以能大幅削减药价,主要得益于谈判过程中的两项重大举措。

第一,谈判结果与医保接轨,吸引药企“薄利多销”。对于医药生产企业,尤其是以处方药为主导产品的企业来说,是否为医保药品以及能否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直接决定了其药品的销量。但目前中国的药品想要被纳入医保目录需要经过招投标,而药品招投标方面各地又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招投标的时间不一致且不固定,且地方医保目录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有15%的调整权限,因而新药想要进医保并非易事。而此次药品价格谈判,正是抓住了这一“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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