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20日发布消息,修订后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下称《办法》)审议通过,将从5月1日起施行。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专利的一种许可方式。
前述《办法》规定,涉及紧急状态、公众利益、公共健康,以及专利权人被认定垄断等情况下,有关单位可以申请强制许可,打破专利限制,以更低成本生产药品。
实际上,中国八年前即已出台强制许可法规,此番乃再度修法。但中国至今尚无一起强制许可的成功案例。
在近邻印度,强制许可则迈出了令人惊叹的步伐。3月12日,印度仿制药企业Natco公司发布消息称,已获得印度专利局签发的强制许可,所针对的是德国拜耳抗癌药多吉美(Nexavar)。该药售价将从拜耳正品的每月超过5500美元降至175美元,降幅接近97%。
制药巨头纷纷质疑印度专利法
拜耳生产的正品多吉美,是圆形的红色片剂,一面印着“200”,代表每片含有200毫克有效成分索拉菲尼,另一面印着拜耳的十字形商标。
这种小小的红色药片,主要用于治疗无法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最常见的肾癌)和晚期肝癌,延长生命效果显著。在中国一些网上药房,一盒60粒装多吉美售价超过25000元。按照推荐剂量,这仅够晚期癌症患者服用半个月。
印度专利官员PH Kurian对印度媒体表示,“惟一使公众无法得到这个专利药的原因只有一个,即价格。”
根据印度专利局裁决,Natco在多吉美2021年专利有效期满前,可在印度境内生产和销售仿制药,只需给拜耳支付占销售额6%的专利税。
此前,巴西、南非、泰国等国对治疗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二线药物实施过强制许可。针对一种抗癌药实施强制许可,印度可谓开了先河。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成员国发生公共健康危机,如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时,可考虑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中国无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吴观乐分析,印度此次签发的强制许可,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也一样可行。
在有关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方面,中国并不比印度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年即颁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年又颁布《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如果像印度政府所说,拜耳‘无法保证该药在印度有足够和可持续的供应’,那么就构成‘未充分实施其专利’。”吴观乐说。中国的法律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实施强制许可。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研究员认为,本次《办法》修订产生的影响有限, “没有一例实践发生,法律规定得很漂亮有什么意义?”
在中国,民间对乙肝、艾滋病等相关治疗药物申请强制许可的呼声不断。2008年5月,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联合1843名乙肝携带者、艾滋感染者致信商务部,呼吁对乙肝药物拉米夫定发布强制许可。2009年11月,广州白云山制药披露,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强行仿制瑞士诺华抗流感专利药“达菲”的申请,未获成功。2011年7月,上海奥锐特制药公司(下称奥锐特)也曾表示,计划联合非政府组织,申请乙肝和艾滋病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的强制许可。
国内药企要想合法地强行仿制一种专利药物,需向药监局和卫生部提出申请,然后由卫生部以公共健康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奥锐特董事长彭志恩表示,因为与美国吉利德(Gilead)替诺福韦酯的专利诉讼未完结,申请强制许可一事暂无后续进展。
“按每天1片300毫克的剂量算,每个月病人要为替诺福韦酯支付2100元药费,”彭志恩说,“一旦国产化,这个费用将降到原价的二十分之一。”
彭志恩认为,国内药企申请强制许可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药品审批手续复杂,过程漫长。“比如替诺福韦酯这个药,2017年专利保护期满,如果我现在去申请强制许可,大概要三年才能批下来,到时离保护期满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