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广东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2017年—2019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请一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并且给予了到目前看来比较优厚的待遇保障。
这个文件标注的日期是10月17号,也就是在大会报告之前就已经确定了这个《方案》,广东省的政策很给力了。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方案》具体有哪些点需要我们关注。
一、任务: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全科医生
2017年—2019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请一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招不进、留不住”等问题。
这里所提到的“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些地区分别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
二、招聘条件: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
《方案》规定特岗全科医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这三个条件与国家对于特岗全科医生的资格规定基本一致。无论符合哪项条件,都必须有一个前提: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编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要注意,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设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常设岗位。《方案》提到,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虽然聘期只有3年,但是按照国家规定,特岗全科医生到期后再从事或者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岗位,将会享受到更多优先政策。
《方案》规定,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应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2014年,国家卫计委发布过《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人事档案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也就是并不纳入编制管理。而在本次广东省《方案》中我们发现,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后即可纳入编制管理。
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满编暂无空岗时,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招聘,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用人单位有空编,须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纳入编制内管理,由县(区、市)卫生计生局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按以上情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数量仍不足的,本单位符合特岗全科医生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竞聘特设岗位,竞聘方案经用人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县(区、市)卫生计生局报当地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待遇:每年一次性额外补助6万元
除了编制的保障,广东在待遇上同样诚意十足。《方案》作了以下五项规定:
1、聘期内,编制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外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
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参照省财政补助方式增设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地市增设的特设岗位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特岗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