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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还表示,监督抽验发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经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考虑如何消除危害,而采取调换留样伪造证据、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此外,监督抽验中发现9家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产品召回,分别是: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食药监总局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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