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已经公开的医疗规划,或者已经制定完成的规划中,优势地段已经给了公立医院。”余小宝告诉健康界,如果社会办医不受行政区域规划限制就好了。涉及城市规划用地方面,“一个比较好的规定是具体规定出‘多大范围内应该设置民营医疗机构’。”余小宝呼吁。
此外,如何使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从整体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患者来说应该是最大的福音。“国务院促进社会办医的文件可谓是双管齐下。”刘远立说,一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的准入、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利好政策;另一方面限制公立医院的扩张。
《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与规模,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此外,还要求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双方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如果不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也会阻碍社会办医发展。”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曹健告诉健康界。
刘远立同样认为,随着经济增长、人口老龄化、疾病谱转变等因素变化,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以及公立医疗系统,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上升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健需求。“促进社会办医是顺势而为,因为社会办医对市场需求更为敏感。”
呼吁:监管应兼具公平性
“政策虽好,但也要看谁来执行。”余小宝告诉健康界,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资格校验、医院等级审批、新医院验收的人员多来自公立医疗机构,或代表公立医疗系统利益,导致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难以通过。“改变这种现状,还需要转变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人的观念。”
对此,余小宝提出建议,应该逐渐增加行政审批中民营医疗机构的力量。“一种可行的办法是采用单数法。即在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审查时,在‘公私人员’各半的基础上,民营医疗机构多增一人。同样,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审查时,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比民营医疗机构多一人。”
此外,社会上的各类医疗行业协会中也缺乏民营医疗机构的力量。“例如,中国医院协会的相关事宜就鲜有民营医疗机构的参与。”余小宝说。
对此,《通知》要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其人员所占比例,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文件还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是可以取得医保资格,但是相关部门没有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余小宝告诉健康界,有些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两年后,相关部门都没有到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审查,也没有签订合同。
“此外,文件中关于加快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等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手段,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来说,都是利好政策。”余小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