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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改得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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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之前,今年722日,北京市也出台了医改文件《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对多点执业放宽了三大限制:不再需要单位审批,执业地点数量不设上限,管理层人员也可多点执业。

对比浙江和北京的多点执业新规,张强认为,浙江新规美中不足之处是没有提及对开办诊所放开管制,北京新规则没有提到自由执业的概念,但在放开医生办实体的管制上却走在了前面。因此,“浙江和北京是各有千秋,对医改意义都很大,两者结合才是最完美的”。

不过,要推动自由执业,还需要在人事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目前中国医生作为“单位人”,在职称、科研、进修等诸多方面仍受惠且受制于体制。连最近刚开业的作为长庚模式践行者的清华长庚医院也无法摈弃这一体系,仍将医务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的编制。难舍难弃的单位人体制,何时做出改变,仍是未知数。

办医主体多元化

张强还表示,浙江的不足之处是公立医院仍处于垄断地位,该省的民营医院相比北京、上海而言层次不高,高端医疗市场还很小,医生缺乏高水准的多点执业平台,但“在同一个体系里搞多点执业,并无实质意义”。

为改变公立医院一家独大的局面,卫生部门今年也三令五申严控公立医院规模,如卫计委近期出台文件提出“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并选择部分单体规模过大的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开展拆分试点。”

另一途径就是做大社会办医,如张强所言,在放开社会办医方面,北京走在了前面。北京市今年3月出台《社会办医指南》鼓励社会办医,其明确了开办诊所的资质:在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诊所的,须取得医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专业的临床工作。

外资独资办医同样取得突破。今年827日,卫计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在上述试点地区,外资办医70%的控股比例上限将被取消,开办外资独资医院的审批权限也被下放到省级。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举措对促进办医主体多元化意义重大。

不过,廖新波表示,这些虽是利好政策,但实际上,外资独资办医所涉及到的远远不止发布通知的这两个部门——卫计委和商务部,它还会涉及到金融、土地、保险等方面,影响外资办医的政策环境依然是非常复杂的。

其实,外资进入中国医疗服务市场的最大限制并不是持股比例,而是医保制度、人事制度和诸多的行政审批。在医师定点注册制和取得医保定点资格须执行医保部门定价的条件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既难以获得医生资源,又难以获得患者,缺乏进入的条件和动力。此次的文件在医保、人事制度等方面还缺乏细则,对于引导外资的实质意义仍属有限。

并且,尽管社会办医得到鼓励,但要真正让办医实体落地,还要突破几重限制,其中就包括区域规划和医疗器械购买限制。目前,多数一线城市及省会城市明文规定,“新增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诊所和门诊部)之间要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服务半径重叠。”而在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看来,允许社会资本自由选址,是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刺激民营医院发展的第一步。

并且,根据现行政策,办医主体购买大型设备面临重重审批。2004年出台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购买甲类(即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卫生部审批。只有在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才能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层层审批,旷日持久,往往贻误资方进入市场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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