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方向和框架已经基本确定,或于明年正式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9月2日,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透露,目前国资委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联合证监会、财政部共同推进国企员工持股政策制定工作。
9月5日,接近国资委并了解相关方案的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中国医药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已被纳入首批试点,他们将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方法和路径。
郭子丽并未透露员工持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但记者获得的消息是,员工持股仅适用于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更具体到那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更多倾向于部分员工持股而非全员持股,并设有员工持股比例上限。
多部委联动
事实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案酝酿已久。
早在今年初,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与员工持股已被国资委列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33项重大课题之一,重点研究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退出三大问题,尤其注重退出机制的安排。
“员工持股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由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牵头研究,探索采取业绩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岗位分红权等激励方式,进一步完善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国资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称。
坊间亦有消息显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参与制定。
财政部今年6月12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员工持股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按照规定,财政部是负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而此次摸底调查的内容,包括已经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情况、引入员工持股方式、持股员工人数比例、员工持股比例等,财政部还要求被调查企业提出在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6月20日,证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这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还审议了员工持股的相关意见。记者从中国医药和中国建材了解到,这两家企业正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并准备上报国资委。
“员工持股是今年国资改革的亮点之一,这方面将会有大动作,不仅只有国药和建材,还将会有数量可观的央企推出激励计划。”上述消息人士称。
至于试点改革的时间表,郭子丽表示,预计明年将会正式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
方案已定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方向已定,并且可以肯定的是,员工持股并不适合所有的国有企业。
“从行业上来看,我们认为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对于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郭子丽说。
这意味着,带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管是自然性质的垄断还是行政性质的垄断,国资监管部门都不主张员工持股。
9月4日,湖南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肖毅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垄断性企业搞员工持股,很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不能在垄断性企业内部搞员工持股。
“因为垄断性企业形成的垄断性收入,既不是劳动所应得的部分,也不是资本所应得的部分,而是一种靠垄断性的力量来获得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垄断企业大面积推行员工持股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些员工除了要获得资本收入以外,还要获得垄断收入。”肖毅敏说。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凌也认同肖毅敏的观点据记者说,国有企业的社会经济职能是不一样的,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能够实行员工持股。
为什么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实施员工持股?李凌认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因为是市场主体,它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投入和产出,在种情况下,竞争性企业更接近于完全市场上的行为主体,那么它可以进行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