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下称大病保险)试点三年,如今正在各地开花结果。其中,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的江门市大病保险试点,以“一单式”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政府信息开放程度高等特点,创造了独有的“江门模式”。
大病保险,是指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承办方式为,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后,多地相继启动大病保险试点。三年后的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称《意见》),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前,各地大病保险试点已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因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参与大病保险试点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大型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人保、太保、平安等。其中,于2013年底中标江门市大病保险试点的商业保险机构,便是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
如今,江门大病保险已试点一年多,承保人数达39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86%。2014年至今,共计28.97万参保人获得了大病保险的理赔,赔付金额达3.44亿元。
从一则江门大病保险赔付实例,可清楚看到居民受益大病保险的情况:某56岁梁姓城乡医保参保人于2014年12月因脑出血被送至江门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近两个月,医疗总费用146885.45元,报销费用96908.84元(基本医疗报销69024.22元,大病保险报销27884.62元),占总医疗费用的66%。而其个人每年仅需缴纳城乡医保保险费90元,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
详解“江门模式”
《意见》中关于大病保险承办服务的规定称,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
江门大病保险的基本方案是,由社保基金划拔一定比例向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具体是城乡居民按每人30元/年、城镇职工按每人130元/年划转。经过基本医疗补偿后,城镇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大病保险的报销。其中,5000元以上到20万元之内的费用可报销85%,20万元到60万元的部分报销90%;城乡居民则是个人支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进行报销(1万-6万元的部分可报销60%,6万以上的部分可报销70%,但最多可报销10万元)。目前,江门大病保险中,城镇职工的参保人员涉及约120万人,城乡居民260万人左右。
中国人寿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参加大病保险,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保障水平提升了50%,保险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65.33%;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保障水平提高了200%,保险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97%。
江门大病保险实现了“一单式”即时结算服务,即参保人在出院时只需给付个人自负费部分便可出院,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即时自动结算、理赔结案。“这样,病人便不用既要到社保窗口办理医保理赔,又要到保险公司窗口办理大病保险理赔。”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健康保险部负责人梁华说。
一直以来,多地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压力,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医疗过程中的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难以控制。对此,江门大病医保特意建立起一套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及三支专业化队伍,采取“三级审核”的管控措施。
这三支团队包括:驻院代表、医保专员和稽核人员。
其中,驻院代表主要负责探访、费用跟踪、业务指引、政策宣传,确保不发生冒名顶替、挂床、分解住院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