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中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委草拟了《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8月10日前书面反馈委药政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药政[2015]1号)、《海南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琼卫体改[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遵循原则、采购范围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遵循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坚持统一规范、依法监管、科学评估。
(三)实施范围: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
(四)采购周期:不少于2年。
(五)适用范围: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部分用语含义,见附件1)。
(六)公告发布方式:本次项目所有公告、信息均通过海南省卫计委网站(网址:http://www.wst.hainan.gov.cn)或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hngpc.gov.cn)及有关媒体发布。
二、职责划分
(一)省卫生计生委是药品集中采购的牵头组织部门,职责是组织管理,制定政策、规则并督促执行。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进行审定,对执行中标(入围)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械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并负责建设药品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药品集中招采工作的具体实施,维护交易平台,为采购双方提供服务。
(三)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和配送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职责按照《关于建立海南省药械集中采购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卫药〔2014〕5号)执行。
三、采购目录及方法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注明的剂型规格。
(二)采购方法
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布上年度各品种网上交易数量作为报价参考。
2、采用“双信封”制度,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对于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不再排序,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企业。
3、对竞价分组只有一家企业投标的和无限价的药品采用价格谈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