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卫生计生委、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文件)精神,国家已将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等4个基本药物列入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并制定了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价格。为做好我省相关药品的采购供应,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定点生产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
按照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文件精神,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第一批四个品种及负责我省供货的中标生产企业、供货价格(采购价格)如下:
(一)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中标企业为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价格11元/支。
(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中标企业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格2.73元/支。
(三)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中标企业为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格7.2元/支。
(四)甲巯咪唑片(5mg):中标企业为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价格5.87元/瓶(100片/瓶)。
二、明确配送企业和采购使用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国家定点生产的4个基本药物在我省的供应配送委托承担全省短缺药品储备任务的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负责。(企业销售联系人:雷磊;联系电话:0351-4290860;18635126286)。
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需从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平台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要优先按照统一价格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三、加强采购使用和配送供应管理
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卫生局)要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按政策要求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同时要加强对配送供应情况的监测,出现供应不到位、不及时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