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参照鄂药采便函(2013)29号函相关处理意见对济南利蒙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后逐瘀颗粒等6条药品的挂网信息进行调整,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投诉质疑。
特此通知!
2014年湖北省关于部分药品中标信息调整的通知.pdf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