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的旧模式,仍难有突破。
此外,被谈判药企在医保支付、财税政策等方面是否能真正获得优惠,是重要筹码。如果只是单纯降价,而不给予药企实惠,将影响企业参与谈判的积极性。
医院更自主
除了对特定药品进行国家谈判,中国大部分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仍然由省级招标采购决定,不过具体的“游戏规则”将有所调整。
国家卫生计生委6月中旬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指出,下一阶段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确立所谓“分类采购”的原则,安徽、浙江、北京等地区会先行试点。
新政的一个主要改变是,缩小省级招标品种规模。
除纳入“国家谈判”的药品,其他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等药品,未来将由医院直接挂网采购,也就是说这些药品不再经过集中招标采购,医院可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讨价还价”。
显然,新政策赋予了医院更多自主权。
中国公立医院自主采购权力在2000年前后,逐渐让渡给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并且从地市级招标逐渐过渡到省级招标。
过去十多年,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上是“政府点菜、医院埋单”:医院需要使用的大部分药品品规,由政府招标遴选出若干家供应企业,并确定采购价格;医院只能从名单中进行选择,并按既定的价格支付费用。
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来控制药品单价,进而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支出,这个逻辑看似通顺。
但由于“以药养医”机制仍未破除,医院仍存在使用高价药的动机,医生往往选择中标药品是价格更高的,同时药品回扣与滥用愈演愈烈。因此,招标并没有降低患者医疗支出。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多年后,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公立医院主动使用低价药,杜绝药品滥用,才是控制医药费用的关键。常用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就是适当保护其价格,避免出现救命药短缺的尴尬。
新政的另外一个改变是:“二次议价”的方法将被更大范围地使用。
所谓二次议价,就是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公立医院再次与药品供应企业进行议价,争取企业让利,医院议价收入部分或全部归属医院。
这一策略早在招标制度启动时就已提出。
支持者认为,“二次议价”把原来医生个人得利的“暗扣”变成医院得利“明扣”,增加了医院的合法收入,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灰色空间,并激励医生和医院发展。
但招标决策者认为,“二次议价”冲抵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功用,因而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尽管上有政策,实际上医院中以“明扣”、“暗扣”、“药房托管”等各种形式变相的“二次议价”屡禁不止。
山东一家县级医院“药房托管”招标信息发布出去,多达21家企业来竞标。最终,医院以药剂科为依托,把与医院药品服务相关的人员、各项服务职能从医院剥离出去,组建临床药品服务中心,交给医院仍可控制的药品流通企业经营。
还有一些医院不敢大规模进行“二次议价”,就选择部分高价药进行“二次议价”,比如肿瘤药。
本轮新政中,省级招标采购之外进行的“联合采购”、“医联体采购”等方式,实际上就是“二次议价”。因此,在省级药品招标采购以外,可能再增加一个新的招标层级,比如允许地市级进行联合采购。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改革动向令人鼓舞,并寄望于医院未来能获得更多的药品自主采购权。
药价单兵突进微效
药品价格,在中国医改中一直和医疗费用问题牵扯在一起。在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收入高达45%的大背景下,降低药品价格始终被看作降低医疗费用的手段。
通过多种形式降低药品价格,破解“以药养医”,是医改执着的目标。
如今,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在落地,国家谈判机制、省级药品招标、医院挂网采购、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