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同一药品同城同价”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左右联动”的要求,经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联动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范围为北京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但不包括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等按照特殊政策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低价药品以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为准,短缺药品以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发布的目录为准。
二、价格数据来源为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收集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网、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公布的,或中标通知书等正式文件列明的中标价格,同时参考总后卫生部或全军统筹中标价格。
三、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企业重新申报中标价格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接受联动中标价格的产品继续保留在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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