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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延长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企业:

根据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SH-YP2013-4)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 100 个工作日,按此推算,截止日期为 5  26 日。

2014  4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 号),改进了部分低价廉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由于本次招标有部分投标药品属于国家低价药品清单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本次招标有效期延长至中标结果公布之日。

请各企业配合我所做好本次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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