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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关于同意河南明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河南明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16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pdf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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