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联办〔2012〕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经审核,鄢陵县医药公司等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pdf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