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三方律师赵占领向本报记者表示,就此案而言,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原告只需要提供相关公众号的“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就可以了。“不过此案其实也有另一个处理方式,就是原告直接起诉公众号,法院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案件的预判,刘海阳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规定了网络服务平台的义务。此案涉及了法院对于新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执行,这是法院的裁量权,所以对之后的谣言案件有借鉴作用。
腾讯方面昨日回复《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事件的法律诉求。”
记者从微信了解到,目前微信每天会收集到关于谣言的投诉达1万~2万单,从用户举报类型来看,目前微信上存在的谣言中医疗健康类、科学常识类以及社会新闻类较多。
隐私权保护平衡点何在?
这件案件的焦点其实在于,腾讯所主张的隐私权与其他第三方被侵权的矛盾之争。
“根据我们与腾讯沟通的结果,对方认为披露公众号的信息侵害了隐私权。”刘海阳称,在沟通过程中,腾讯方面透露,此前包括奔驰、宝马、LV等都有就谣言问题到公司沟通,“但连这些公司都很难达到目的。”因为一旦开闸披露公众号信息,未来微信部分公众号信息可能难以保障隐私。
“在我们看来,保护隐私权与不能侵害其他第三人是不矛盾的,不能利用隐私保护的权利来规避义务。”刘海阳认为,在侵权的情况下,侵权者就不应该躲在隐私权后面,“现在个人的言论自由提高了,维权的方式和成本也提高了,这次辟谣从去年的7月持续到现在,尽管拿到了相关的证据,但仍然达不到目的,”要知道,不是所有维权者都有这样的精力和财力去做这件事。
事实上,最高院也曾就这个问题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该负责人称,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处理思路是:已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起诉讼的原告,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案件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有关个人信息。这种处理方式,整体上看,是对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请求作出的一种司法上的审查,应该说,它符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则,也防止了个别人滥用权利,同时有利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