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总局明确要求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现对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要求,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分类监管。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风险程度的不同,明确各类产品的必须检查项目和随机抽查项目。对随机抽查项目,明确其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选取等具体程序和要求,避免选择执法、任性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协同推进。将推行随机抽查工作,与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深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联合惩戒、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等改革与创新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科学安排,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坚持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的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阳光执法”。
二、适用范围和推进目标
(一)适用范围
随机抽查主要适用于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上述产品注册以及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不适用随机抽查。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必须检查的项目,其他检查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和频次开展随机抽查。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基础上,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必须检查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以随机选取。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年底前,建立食品药品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比例和频次,以及随机抽查的推进方式和实现形式。力争2017年年底前,对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执法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的各项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总局确定以下项目为必须检查项目: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高风险产品;二是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三是被纳入“黑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四是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必须检查的项目。除上述必须检查项目外,其余各项均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建立必须检查项目清单外,还需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