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被认为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减轻医保基金压力的重要举措。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医保控费的重要抓手,正成为新医改的核心。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首次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路径。“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预付方式取代按项目的后付方式。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相辅相成。”随着各地试点的启动,支付方式改革将全面拉开。
“混搭”风潮
医保基金承压,让医保部门开始重视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希望达到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疗费用使用效率的目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和改革的目标在于,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医院作为供方并无控费动力。当前的控制医疗费用,就是通过国家的医保支付体系来控制医院的医疗行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朱同玉向记者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控费实指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而不是不能增长。
最初,医保主要通过制订药品目录和按项目收费的方式,来分别控制药品和医疗费用,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医院通过开贵药、开自费药和大检查,就能够轻而易举地规避医保的控制。
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罚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去年,人保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从目前情况看,改革试点已陆续在多地进行,探索了各具特色的支付方式。如上海“总额预付和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混合支付模式”、镇江“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等。
总额预付锁定了医保支付的上限,有效控制了医保的风险,但医疗机构承担过多风险,易导致治疗不足矛盾;而按病种收费以临床路径为依据,能够促进诊疗行为的规范化合理化,同时亦存在治疗不足、推诿重病患者的风险;按人头付费可以使基金的支出容易预见,但存在医院拒绝医疗服务需求较高的老年或慢性病患者,或者把费用转嫁给患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