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PharmaNews 行业信息 行业分析 正文
内容搜索
热门内容
推荐内容
最新内容
反馈意见和建议

湖北允许医院议价采购药品 二次议价破冰

湖北日前出台规定,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方式与药品企业议价采购,实行量价挂钩,这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与药企就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谈判,这打破了长期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的坚冰。

专家认为,新规从理论上有利于缓解药品价格虚高,但实际上,由于所议价格与招标价的价差不归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议价动力不足,实际效果有待观察。

新规:

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探索以带量采购的方式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据省卫计委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参与和药企的谈判,以明确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实行量价挂钩。采购的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在本区域内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一体化方式,从而提高药品配送率。而在此前,和大多数省份一样,湖北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须执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价”,即使供应商愿意降价也不行。

《办法》指出,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在全省药品采购平台或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药品,并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方便患者核对药价,并公布药品价格查询方法和省、本地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不按规定参加或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在挂网药品目录范围之外进行采购、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或违规加价销售药品、以单位(包括科室)和个人名义收取药品企业的各种“回扣”等7种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对采购药品的配送不做硬性要求。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医疗机构应在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回款。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本区域内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一体化方式,提高药品配送率。

现实:

医疗机构普遍趋高购药

记者调研发现,当前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加价率管制”的政策,造成药商、招标平台、医院都希望药价高的“合谋”,客观上形成“药商趋高、销售利高”的局面,造成药价虚高、回扣盛行、过度医疗等一系列问题。

多地卫生部门负责人反映,一些品种价格虚高有让利空间,大家都看出来了,供应商也愿意让利,政策就是不允许。而一些低价中标药品,基层又不得不加价购进。虚高药价不能挤,不少地方政府却为医改取消加成后怎么补偿医院而犯愁,真不可思议。

目前,集中招标目录中不到20%的品规售价比市场价格高,但品规数量往往掩盖实际问题。高价是“回扣促销”的重灾区,销量惊人。有研究表明,公立医院约20%的品规是“高价药”,其销额售占总额的80%

高价药价格水分不挤,低价药又不得不加价购进,形成基层只能趋高购药的怪圈。湖北当阳市人民医院药物目录有1045个品规,曾有92个品规不能供货,有二三十个品种只能加价让药商供货。湖北省枝江市人民医院也反映,地高辛,催产素等价格便宜的常用药,只能加价采购。

记者调研发现,集中招标采购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虽然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却造成一些药品价格越招越高,因为只有高价药才有空间给予开单医生回扣,而低价药物却往往惨遭逆淘汰。

按常理,谁付款采购,谁就是招标人。现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体,只确定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品种、规格、价格等,却并不采购,是“你点菜,我买单”。集中招标招一次管几年,只要把招标的几个人搞定,就能全省通吃,必然导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集中腐败。

查看所有的文章内容需要 VIP会员权限 查看


 

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    发送给您QQ/MSN上的好友

  
相关文章

大企业继续滚雪球,分析今年十大并购案

德国药企加大在华投资以争夺全球份额

科技计划重构 医药创新受益

外资医疗点映 “黄金时代”

为什么中医在海外更传统

跨国药企在华新药审批酝酿变革 或影响国内研

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药品流通业奋力转身

二线医院断层创造新市场竞争点

医院投资策略:产业基金与PE大不同

民营医院数量将首超公立医院

 
相关评论

 
本文章所属分类:首页 行业信息 行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