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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川基药采〔2015〕97号关于补报过渡期药品采购情况的通知

各上网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配送事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63号),2015年5、6月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网上集中构建供应配送关系。现从2015年7月6日至7月19日,各医疗机构需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操作手册》(附件1)中“采购管理”相关内容补报2015年5、6月过渡期药品采购数据。各基层医疗机构结算中心请及时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结算中心操作手册》(附件4)中“结算管理”相关内容补报所属地区医疗机构回款数据。从7月6日起实行全部上网采购药品,请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上网交易。

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28-85429041

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28-86139110,18081109752

附件:

1.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操作手册.doc

2.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操作手册.doc

3.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操作手册.doc

4.药品集中采购结算中心操作手册.doc

附件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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