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试点的基础上,中国正考虑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10月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近期对全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
所谓分级诊疗,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逐步实现专业化。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
上海交大医疗卫生管理研究所执行所长黄丞告诉早报记者,计划经济时代,城镇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才能回单位报销等情况,实际在功能上达到分级诊疗效果,不过,现在城市大医院向所有患者放开,不再受医保限制,患者可随意跨区域选择医疗机构,造成了目前大医院病人扎堆的局面。
分级诊疗已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昨日在发布会上介绍,2012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把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此前,针对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今年2月已有专家呼吁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实现全国“一盘棋”,因为分级诊疗不仅要合理分布医疗资源,还应合理分布医疗功能。国家卫计委当时也表态将出台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
宋树立称,将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目前,中国共有两批34个城市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镇江市等城市已被纳入。
青海做法成典型
目前,地方层面对分级诊疗已有所“试水”。
宋树立介绍,江苏、浙江、四川、青海等省已经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
其中,青海已被列为典型。国家卫生计生委材料显示,青海省分级诊疗于2013年10月开始实行,主要做法有:利用转诊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利用控费措施,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明确转诊审批责任、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病人流向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数据,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运行3个月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上升了12%,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增长11%;三甲医院住院人次平均下降18%,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下降14%。
黄丞说,各地医疗资源配置对实现分级诊疗的难易有所影响,在东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患者的自主意识容易实现,他们跨区域选择医疗机构可能性更大,而中西部由于资源所限,患者更容易被导流到指定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广网去年报道,在青海实行分级诊疗之初,曾受到一些质疑,比如,对于各级医院转诊率、住院天数均有所上限,但基层医院由于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方面的落后,很多疾病必须转诊,很容易超过转诊率上限。
各级医院的利益问题
推行分级诊疗难点亦明显,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提及,目前,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的经济激励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患者就医习惯的改变还需要一个过程。
“现在比较突出的是各级医院的利益分配问题。”黄丞认为,分级诊疗可能使总费用下降,而由此带来的相关利益如何分配也要解决,这些都需要如支付制度等配套措施的完善。
以上海“医联体”为例,首个医联体于2011年1月组建,包括瑞金医院在内共有7家医院,覆盖一二三级医院。居民通过与“医联体”签约合理双向转诊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以预约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签约居民在“医联体”内就医检查检验的结果共享等。